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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2教會消息
2023-04-02
「不起訴處分書」牧函
 
    2021年地檢署受理教會徐弟兄對當時主任牧師王武聰(現已退休),長老張逢春等建堂委員共7人,提出背信和偽造私文書刑事告訴,最後於2023年2月3日,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期二年調查後,以查無有何不法犯行,對王牧師等7人為不起訴之處分,該調查結果澄清整個建堂過程並無不法,並且還當時同工清白。
 
    建成新堂於2013年決議興建,是教會發展的共同異象,全體同工與弟兄姊妹盡心盡力,不論在奉獻、貸款責任與行政分工都競競業業,不願虧欠主耶穌。但因少數同工對團隊服事的不信任、猜疑與堅持,並溝通不良造成流言四起,形成同工間的彼此傷害與混亂,更傷害教會的聲譽與福音的榮耀。
 
    由於此事件持續在教會內、外引起關注。不實消息四處傳播,對福音與同工的名譽造成影響和傷害。因此,教會小會在調查終結後,就此公開內容並刊登牧函週知,希望所有的紛擾就此落幕,也終止錯誤的訊息繼續散佈。
 
    在此節錄部份內容,若需要詳閱整份不起訴的會友,可向教會辦公室索取全文。
 
地檢署受理調查結果:
一、擅自變更合約內容:讓宏昇公司得以用本票支付1,349萬餘元的履約和保固保證金部分。經查無變造、背信等犯行。

調查結果(節錄部分):
檢察官調取建堂相關資料,新堂招標開標過程均有律師和會計師擔任資格審查人員,另有技術評選委員和廠商列席,程序於法有據。宏昇公司係以銀行保付之本票支付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依據教會與宏昇公司所簽訂之契約:「履約保證金得以台支、銀行支票、公司銀行本票、銀行存單或銀行保證函為之。」宏昇公司係開立銀行保證付款之「保付票據」做為保證金,亦即,需在銀行帳戶裡,有提供 相當足額的現金,始能開立之票據,此符合契約內容,建堂委員等人無變造、背信犯行。
 
二、多次變更設計、任意追加工程款部分:
 
經查,教堂建案追加工程款過程,未見有何不法情事。
 
調查結果(節錄部分):
依據工程契約,在不違背建築法規情況下,得變更設計增減工程,宏昇公司不得異議,金額則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
 
教會於100年10月16 日由教友402名出席,以283票決議同意將新堂(即新教堂建案)建坪由原本規劃2000坪,增加為建照最大容積2527 坪,建堂預算由建築本體含土木、水電、設計監造費用約1.5億增加為約 2億元,外加5000萬元內裝設備費用,全部費用以2.5億元為上限,但實際價錢以發包價為準,此有臨時和會紀錄在卷可佐,……教堂建案追加工程款過程,未見有何不法情事。
 
 
三、估驗不實,未經驗收通過即核撥工程款部分
 
經查無其等7人有何違背新教堂建案工程之情事。
 
調查結果(節錄部分):
新堂工程歷次驗收及請款,均經過相關人員逐項進行驗收,並且針對要改善的設施拍照,待宏昇公司完成改善才完成驗收程序,才分期核撥工程請款及撥付尾款,此部份根據會計人員、工程驗收簽到簿、拍照記錄及調閱歷次相關文件,均未發現建堂委員等7人有任何違法情事,或損害教會利益。
 
 
四、牧師王武聰、長老張逢春私下與中華電信簽訂弱電工程密約,並召開建堂小組會議由建堂委員7人共同決定將新堂的工程弱電設備拆遷移至信望愛基金會臺中辦公室使用,造成教會支付密約工程款50餘萬元及拆遷費 用 20餘萬元之損失部分。
 
經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查無有何不法情事。
 
調查結果(節錄部分):
舊辦公室的弱電設備工程款、搬遷費用係由信望愛基金會負擔,而非本教會支付,經會計人員及轉帳傳票可證。
 
綜上所述,檢察官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建堂委員等7人有何不法犯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後記:
上述訴訟案件歷經數年,讓建堂委員們及其委身愛神的同工身心俱疲,委曲無法道盡,若非親身經歷,無法感同身受。雖然訴訟期間,提告弟兄主動表示「誤會一場」,因為王牧師等人均是順服建堂小組召集人張逢春的意思行事,主動聲請撤告。但因其係提起背信、偽造文書等公訴罪之告發,並非一般告訴乃訴之案件,故無法撤回,檢察官仍須本其職權查明,經積極偵查,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釐清過程,全案偵結,還原建堂委員戰戰兢兢負起建堂重責,一切依法行事之過程,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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