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方式:
(1)監選禮拜當天(7/3)現場投票,禮拜仍維持台兩場09:00台語場、10:40華語場
(2)因疫情考量,投票地點設在室外空間,將於一樓中庭設立會友報到領票處、投票圈選處、及投票箱。
(3)開放投票時間,當天早上第一場禮拜開始前8:40開始領投票、至第二場禮拜結束後12:20截止。
(4)所有具投票資格會員,包括有參加或無參加實體禮拜者,須親自至投票站簽名後領票,圈選後投入投票箱。
(5)有意願投票但擔心群聚(聚會)者,投完票時可先行離開。
(6)投票截止後,投票站同工將報到簽名名單及投票箱移至4樓主堂內。
(7)由中會委派監選牧長確認簽名領票名單總人數是否達應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成會門檻。若未達門檻,無須開票,由監選牧長宣布因疫情影響選舉無效,擇日再辦。
(8)超過成會門檻,在中委會委派監選牧長的監督下開票,確認簽名名單、發出票數後進行開票,同時唱票及計票並統計最後票數。最後由監選牧長宣布選舉結果,同意票數超出簽名領票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為當選。
(9)開票、唱票及計票亦採線上直播,讓關心會友可透過主日直播方式,觀看開票情形。
(10)若中會要求,可在報到領票處錄影,但不攝錄圈選投票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法規說明如下:
第三章牧師之選舉
第 18 條 教會欲聘牧,小會須向中會或中委會申請,經調查其堂會資格符合者,中會應派委員監選。
第 19 條 中會應派牧師、長老各一人為監選委員,中會所派牧師在該選舉之會員和會及小會為議長,中會所派長老為該次小會小會員。
第 20 條 選舉牧師之會員和會,須有在籍現有陪餐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得票為當選,但續聘之會員和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之得票。
教會聘請牧師二人以上者,其主任牧師依前項之規定聘任之,其他牧師之聘請由主任牧師推薦,經小會過半數同意即可。
【參解釋文5、71、134】
第 21 條 監選委員應將選舉結果報備中會或中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