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林前10.23-11.1
各位有否曾經在十字路口遇到紅綠燈壞掉的經驗?每個人都想快快衝過路口,但是這樣真的比較快速安全嗎?這叫自由嗎?這告訴我們,沒有界線的自由反而危及人們的利益,甚至引致滅亡。屬靈世界也是如此,沒有界限的自由是假自由。那麼基督徒的自由應該有哪些界線呢?
當時哥林多教會信徒面對一個拜鬼神不信主的世界,14-22v保羅教導,神廟裡舉行的神宴不要吃,因為這是與鬼相交。25v提到,但如果祭拜過後流到市面上販賣的肉,可以吃嗎?又如果不信主的人請吃飯,那些食物不確定有無拜過,可以吃嗎?保羅的答案是「只管吃」(25,27v),理由是「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26v) 在23-24節出現兩次「凡事都可行」,聽起來很自由吧!但28v保羅說,若有人對你說,這食物是獻祭過的,你就不要吃,免得使對方受虧損。所以「只管吃」,和「不吃」的分界點在哪裡?基督徒對於一件事「做」與「不做」的分界點在哪裡?
一、有益處嗎?(23-26v):
23v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24v更說不是「求自己的益處,而是要求別人的益處!」信主前,人是自我為中心;但信主後,卻改變為求別人益處。
二、有造就人嗎?(23,27-30v)
保羅教導,吃與不吃的分界點,是有造就人嗎?基督徒原本有吃的自由,但是為了使別人得造就的緣故,就要放棄自己的自由不吃。九月份開始教會邁入傳福音的季節,做幸福小組就是操練放下自己的自由,以未信者(best)的益處出發,為了使他們得救恩、得造就。所以這也是基督徒接受門訓的大好機會。
三、神得榮耀嗎?(31v)
使神得榮耀,這不單單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界線,更是追求的目標!人受造就是為了要榮耀神。但這不是說只有在教會服事才是榮耀神。我們所做的每一件小事,若是出於榮耀神的動機,就有屬天價值;即便撿起垃圾,隨手做好垃圾分類都是愛地球榮神益人的行動!
四、叫人跌倒嗎?(32v)
保羅說,你的自由不能成為別人的絆腳石,即便我有權利有信心可以做,但為了愛,我寧可犧牲、也絕不做叫人跌倒的事。馬丁路德說:「基督徒是完全自由的,不受任何人管轄;但基督徒也是一切人的奴僕,受所有的人管轄。」
前車之鑑:誤用自由
你說接受這些界線,好不自由啊!但其實正是這些界線才保守我們走在真自由的路上。哥林多教會以混亂、罪惡、糾紛出名,就是因為他們太自以為是,所以就大膽做自己看為對的事,結果讓教會如同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般混亂;在第十章前面,保羅舉出以色列人在曠野的例子,他們出了埃及卻進不了迦南,即便他們有那麼多屬靈經歷,卻貪戀惡事發怨言,最後倒斃曠野。保羅警戒哥林多教會,也是警戒今天的我們,不接受上帝設立的界限,也會導致基督徒出了黑暗,卻進不了光明。
最佳典範:不自由的自由人
保羅說,你們「要像我一樣,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使他們得救。」(10.33)「對什麼樣的人,我就做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我總要救一些人。凡我所做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共享這福音的好處。」(9.22-23)保羅展現一個基督徒生命最高最重要的指導目標—使人得救!他是「不自由的自由人」最佳典範!今天他仍然發出邀請:「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11.1)讓我們起來效法保羅,像他那樣效法基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