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然獻上的拿細耳人
王愷傑牧師
經文:民數記6:1-21
「 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是出埃及記19:6上帝呼召以色列百姓的一段話。他們要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然而,當我們來到民數記的時候,我們發現,上帝怎麼特別設立了利未人作為祭司?而其他的百姓,只是一般的百姓,明顯有聖俗之分。一般的人民似乎跟祭司、跟聖潔的國度好像沒有太大的關連。
然而就在今天的經文當中,我們將看到上帝仍然是呼召每一個人成為聖潔、分別為聖、為主而活的人。今天的經文很特別,講到一個特別的願,是一種我們很少在教會裡面提到、或是談到的願,但是這個願,卻是一個很重要的願,是一個與你、我都息息相關的願。而這個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
拿細耳人是誰?也許他們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的那麼陌生。在聖經中有一些非常特別的拿細耳人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就是參孫和撒母耳。新約中的施洗約翰,也常常被歸類在拿細耳人當中。他們都是從母胎當中,就被分別出來的。然而,今天這段經文,更多是在講一個出自於個人的意願、個人對於上帝的愛慕與委身,而想要將自己的生命獻上給上帝的人。
拿細耳人的聖潔(1-8節)
在這段經文當中,聖經特別提到無論「男女」,都可以許這個願。這是一個很特別的記載,因為聖經當時是的背景一個以男性為主的時代,在這裡卻特別提「男女」都可以許這個願。這是一項所有以色列百姓都可以參與的願,是任何想要獻身給神的人,都可以透過這個方式來將自己獻上。
拿細耳人是立志要將自己的生命獻上給上帝,分別出來的人。這些人不是祭司、不是利未人,可是當我們看到他們被分別出來所需要遵行的條件,其實是比利未人還要嚴格的,可以說是等同大祭司的條件!他們完全不碰酒。利未人還能喝酒,只是在服事以前不能喝(利10:9)。利未人還能夠為自己的親屬哀悼,但是拿細耳人與大祭司卻不能(利21:2、10-11)。而在拿細耳人完成他的願之後,他所要獻的祭就如同亞倫在受膏成為祭司時所要獻的祭是雷同的(利8)。
此外,還有一項特別之處是他們將自己分別出來,但是他們卻是生活在百姓當中的人!他們的頭髮在告訴以色列,他們現在是分別出來成為拿細耳人的時刻。同時,也是在提醒以色列人他們本來就是被呼召成為聖潔的國度、所有的人都被呼召成為祭司、成為聖潔的子民的。拿細耳人被禁止喝酒,連葡萄都不能夠摸,代表著他們與他們平常的朋友一同宴樂、一同放鬆的時刻也必須有所捨棄,因為酒往往是人們放鬆、歡慶的方式。他們無法靠近屍體,就連自己的家人過世了,也不能夠靠近,是一項將自己完全分別為聖的記號。他們的生活除了是將自己全然獻上給神,也要在百姓當中將自己分別出來,讓人們知道自己是屬於上帝的。
而如今,在這個時代當中這對我們有什麼意義?拿細耳人的願當時是在象徵著、提醒著以色列百姓,他們是屬神的子民、是祭司的國度、是聖潔的國民。而如今,在新約當中,彼得也一樣的在提醒著我們:我們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彼前2:9)!
而這個呼召是給大家的,不是給特定的人,是給凡是願意將自己的生命獻上給上帝的人,是給凡是愛慕、渴慕上帝,要為他而活的人。當拿細耳人的聖潔程度如同大祭司,就知道當一個人願意將自己奉獻給上帝,那是最聖潔、最神聖的擺上,就如同大祭司將自己的生命獻上一樣。最後聖潔與親近神的程度來講,拿細耳人跟大祭司是沒有分別的,只有在他們的職務上面有分別。一個是在會幕當中工作、一個是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工作。職務上面有不同,但是聖潔、親近神、愛慕神上面,是沒有分別的。即便你是全職的、你的生命若有問題,上帝也會管教,如同亞倫的孩子獻上凡火被上帝的火吞吃一樣。
弟兄姊妹,你我都是被呼召成為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只要我們是共同愛慕上帝、渴慕祂、委身與祂,我們也沒有任何的分別。全職與帶職事奉在神的眼中,兩者也沒有哪一個是比較優越、比較屬靈、或是比較討神喜悅。上帝所愛的,所喜悅的,是不管你是全職、還是帶職,都要全然的將你自己的生命獻上給祂、分別出來、活出聖潔的生活。
跌倒或犯錯時怎麼辦?(9-12節)
當我們繼續讀下去到第9-12節的時候,我們將看見,拿細耳人若有不小心會觸犯到規定的時候,也要付上相當大的代價。透過其他的經文,我們也會看到,拿細耳人也有被誘惑、犯罪、喝酒的時刻。
阿摩司書2:10-12講到耶和華上帝對待以色列人,是滿有恩典的,而其中一個恩典就是為他們興起先知與拿細耳人:
「10 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 11 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 12 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但是,當上帝的恩典臨到百姓,有先知、有拿細耳人被興起的時候,以色列人卻誘惑他們喝酒、領他們犯罪、使他們輕看這個約定、使他們無法實踐他們對上帝的委身與奉獻。
拿細耳人能否完成這個願也是透過上帝的恩典,若他一直不小心遭遇到屍體,也是一直要重頭再來,無法完成所許的願。但是另外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拿細耳人周邊的群體,是否也成全他,祝福他,敬重他,而不是誘惑他、嫉妒他、數落他。當一個人願意奉獻的時候,我們不要說虧損與嘲諷的話語。當一個人願意獻身的時候,我們不要勸退他。當一個人要委身、全然事奉上帝的時候,我們也不要用異樣的眼光去看他甚至歧視他。我們反而是要被他們的行動、他們的願意給激勵,因他們的付出重新被提醒,上帝也是這樣呼召我的。
而民數記這段經文,特別提到,當拿細耳人犯了這些規定之後,上帝帶領他們重新再來。他們要獻祭、並且重新在開始。上帝並不因為我們的軟弱、或是環境而拒絕我們、乃是給我們補償的方式、並且渴望我們可以完成這個願。
成為拿細耳人的代價(13-21節 )
在經文中,最後一段、13-21節當中我們看到拿細耳人在最後的階段要獻上的祭,也是他們在一開始許這個特別的願的時候,就早就知道要付的代價。
拿細耳人從一開始許願要分別為聖、將自己歸給上帝的時候就已經要付代價了。他們不碰觸與酒有任何相關的物品、他們的生活也因此單調一些、與朋友之間的歡樂也有所限制。他們在家人過世的時刻也無法參與在告別式當中,為的是要保持潔淨。但是這個也意謂著他們需要將上帝的聖潔擺在家人與親情之上。而在最後這個階段的獻祭也包含獻上三頭羊以及麵餅、薄餅等作為最後的付出。這些是不可取代的。因此,也代表著,拿細耳人甚至是在許這個願以前,他們也預備好、跟儲蓄好,在最後的階段是可以獻上三頭羊的能力!
拿細耳人在將自己獻身委身與上帝的時刻,是付出了金錢、時間、娛樂、朋友、家人的代價。他們為了將自己與上帝更深的連結,願意出於自己的意願,將自己受限於許多的限制中。
他們做這些,也不是為了要得到什麼。他們這樣的付出與擺上,不是要跟上帝求東西,他們這樣的付出與擺上,單純只是要將自己完全歸給耶和華。是一群全然愛慕、全然委身於上帝的人。他們會這樣做,不是跟上帝條件式的利益交換,他們會這樣做,是因為在回應上帝的恩典,他們看到了上帝在他們身上的祝福、他們看到上帝在他們身上的恩典,而他們許這個願,單純只是因為要回應上帝的愛。
最後,我們要看到,其實拿細耳人,正是在預表以及象徵一個門徒的生命。而這也是上帝給我們每一個人的呼召。他在呼召我們、他在邀請我們,將自己的生命,完全的奉獻給上帝。無論做什麼事,無論去什麼地方,我是耶穌的門徒,是他的愛子,一生要為他而活、一生要過聖潔的生活。我也願意為了上帝付上我的金錢、時間、娛樂、朋友、甚至是家人。
我覺得拿細耳人就如同如今在帶職事奉的人。我常常最敬佩的人,就是那帶職事奉的人,因為我覺得他們所付出、所擺上的真的是完全出自於他們對上帝的愛。他們不只要在世界當中面對世界上各式各樣的誘惑與挑戰,他們也願意用他們工作上額外的時間再繼續服事、關懷、牧養、造就人。
聖經中我最敬佩的一個人就是新約中的司提反。他被呼召成為執事,為了要分擔使徒行政上面的重擔,好讓使徒可以專心的祈禱傳道。然而,司提反不只在做執事的職分、分攤行政作業,他同時也一樣的在祈禱傳道、在宣揚福音。最後他不是因為行政作業殉道而死的,他是因為傳揚福因而殉道。他是全然的付出與擺上。
願上帝呼召我們每一個人,也將自己的生命全部的擺上。不管是全職、是帶職,願我們渴慕神、愛慕他。願我們的服事不是斤斤計較、或是互相比較,乃是甘心樂意的全然擺上、為主而活。讓我們看到一個人的擺上、看到一個人的付出時,我們是被激勵、我們是被提醒,我們也要一同的活出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民的身份。也願我們愛慕上帝的心是激勵我們將自己的所有獻上給上帝,讓神使用。
耶穌說: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27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願上帝的恩典臨到我們、願上帝的愛也充滿我們、激勵我們,讓我們也用拿細耳人的願來回應愛我們的主,讓我們願意甘心樂意作主的門徒,回應上帝在我們身上的祝福與恩典。